課程名稱 |
刑法分則 Criminal Code-kinds of Offenses |
開課學期 |
105-1 |
授課對象 |
科際整合法律學研究所 |
授課教師 |
王皇玉 |
課號 |
LawILS7045 |
課程識別碼 |
A41 M0210 |
班次 |
02 |
學分 |
4 |
全/半年 |
半年 |
必/選修 |
必修 |
上課時間 |
星期五1,2,3,4(8:10~12:10) |
上課地點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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備註 |
與大學部合班。教室為法2311。 限本系所學生(含輔系、雙修生) 總人數上限:20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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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簡介影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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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心能力關聯 |
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|
課程大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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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確保您我的權利,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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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概述 |
「刑法分則」這門課程,乃法律系學生繼「刑法總則」之後,不得不繼續學習的刑事法課程。刑法總則的重心,在於學習刑法上的基本理論與訓練學生抽象思維的能力。相較之下,刑法分則課程則較為具體,主要在於理解、分析與解釋各種不同犯罪行為的類型、要件與基本結構。在現行刑法條文中,刑法分則所羅列的犯罪行為,是以保護國家法益、社會法益與個人法益的順序區分。學說上關於刑法分則體系的建立,則是從保護個人法益的犯罪行為作為體系的出發點。個人法益之下又區分為專屬個人法益(生命、身體、自由、名譽與隱私祕密)以及財產法益。所謂的國家法益與社會法益,則被歸類為超個人法益。本課程的講授順序,原則上先講授侵害超個人法益之犯罪(包含國家法益與社會法益),其次則講授個人法益犯罪(包含個人專屬法益與財產法益)。
刑法解釋,以其所保護之法益為目的解釋之基礎。有鑑於此,本課程的講授方式,均先闡明各條文所要保護之法益或法益保護之爭議與定位。其次再分析解釋各條文之客觀構成要件與主觀構成要件。最後則探討競合問題。為引起學生之問題意識與研究刑法之興趣,在講授各罪條文時,將會同時介紹該犯罪在司法案件統計上的比重與重要性。除此之外,亦會設計不同的案例或針對實務上常出現的問題講解,以導引學生思考。 |
課程目標 |
啟發學生對刑法的興趣,訓練學生批判能力,並引導學生對於各種社會問題以不同的觀點加以反省。 |
課程要求 |
課程採講授方式,上課時歡迎學生隨時發問。本學期中會舉行期中考,學期末會再考期末考試。期末成績以期中考加期末考的平均分為原則。全學期會點名二次。一次不到,扣總成績二分,以此類推。 |
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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Office Hours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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指定閱讀 |
老師上課所發的講義、資料、判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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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書目 |
老師上課所發的講義、資料、判決
如果同學要先預習的話,亦可參考以下教科書:
1林山田,刑法各罪論(上、下)
2甘添貴,刑法各論
3林東茂,刑法綜覽
4盧映潔,刑法分則新論
面談時間 |
評量方式 (僅供參考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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